第一章 申报总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促进中老年保健事业的和谐发展,鼓励名优企业更好的提升自身信誉和品牌效应,在同行业内充分的起到示范带头作用,进而全面提高健康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,为提高中老年整体健康水平贡献力量,本会决定适时建立健康行业相关基地。
第二条  凡在健康领域具备建立基地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基地。
第三条  本会组织专家对基地的设立进行论证、审批。
第四条  基地的管理由本会办公室负责。

第二章 申报基地条件

第五条  申报单位应在相关的技术领域具有代表性、口碑好、信誉好和建立基地的相应匹配资金。
第六条  申报单位应有建立基地的清晰思路,科研项目明确,规划切实可行,并制定中远期发展目标。
第七条 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,产业特色鲜明,服务体系健全。

第三章 申报基地程序

第八条 申请单位需认真填写基地申请表。
第九条  本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,并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。
第十条  秘书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,与申请单位签署管理协议书,缴纳基地管理费。
第十二条  经批准的基地由本会颁发基地铜牌和证书。

第四章 基地管理

第十三条  为支持各基地规范有序发展,本会针对各科研基地的专业性质组成专家小组,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考察,进行业务支持与工作指导。
第十四条  基地是本会下属的非法人单位,应组建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十五条  对不能发挥基地作用,违反本会章程或本管理办法规定的,本会将限期要求整改,情形严重者,取消基地资格。